詞條
詞條說明
出口收匯核銷單,是由外匯局制發(fā)、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tǒng)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根據(jù)《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的要求:出口企業(yè)已辦理收匯核銷手續(xù),因故遺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需向主管外匯管理局申請補辦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出具《補辦出口
**報關:所謂**出口,就是在自己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的進出口文件(包括裝箱單,報關委托書,核銷單,必要時提供特殊的證書等文件),幫助自己的產品通過海關的審核,順利出口.當然,這個第三方公司可以是貿易公司,也可以是報關行等等,只要他們有合法的報關文件和資格即可。通俗點來說就是當出口商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單證(通常出口核銷單)。而出口必須要相關出口單證,這時
填寫要求1、報關單填寫的項目要準確、齊全、清楚,填報項目若有更改,應在更改項目處加蓋核對章;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一份報關單上;3、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種商品,應注意,在一份報關單上填寫的海關統(tǒng)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一般不要**過5項;4 、報關單與隨附合同、發(fā)票、箱單等應相符,報關單所申報的內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要相符。詳細步驟和說明下面逐項介紹如何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
外匯局根據(jù)出口單位申請的核銷單份數(shù)和出口收匯核銷考核等級向出口單位發(fā)放核銷單,并將核銷單電子底賬數(shù)據(jù)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shù)據(jù)中心。出口單位在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法規(guī)依據(jù):《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fā)〔2003〕107號)發(fā)展動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深圳市出口企業(yè)申報2007年度的出口退(免)稅,將免于提供紙質出口
公司名: 東海岸(廣東)報關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邱生
電 話: 13728802712
手 機: 13728802712
微 信: 13728802712
地 址: 廣東深圳龍崗區(qū)布吉街道羅崗社區(qū)萬科紅立方大廈1棟辦公樓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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