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沒有“無船承運人”資質的貨代出提單是否有效? 當今社會,開個車要有駕照這樣的道理大家都懂,可是開貨代攬貨需要有無船承運人資格,這樣的道理不僅有些貨代不懂,可能有些出口企業(yè)也不太留意! 然而,沒資質假裝“不懂”這個道理的貨代,以后日子不會好過了! 不懂這個行規(guī),貿然和沒有無船承運人資質的貨代合作的外貿出口企業(yè),也將會賠了運費又丟貨! 先來看一個案例 某企業(yè)(姑且稱之為“張三”)委托一家貨代公司(姑
無船承運人是指按照海運公共承運人的運價本或其與海運公共承運人簽訂的服務合同支付運費,并根據自己運價本中公布的費率向托運人收取運費,從中賺取運費差價。在直達運輸的情況下,無船承運人還負責安排內陸運輸并支付內陸運輸費用;在提供**多式聯運服務中,**貨代實際上以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承運貨物。 業(yè)務范圍 由于經濟、技術實務不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船承運人經營業(yè)務的范圍有較大區(qū)別,有的無船承運人兼辦貨
一、無船承運投保形式、保險期間和范圍 為便于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yè)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構原則上應采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 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較低不得少于1年。 無船承運業(yè)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僅用于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不能用于支付罰款。遇有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應另行支付。 二、操作程序 (一
為進一步完善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緩解無船承運人資金壓力,**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按照無船承運業(yè)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與無船承運業(yè)務保證金“自由選擇”原則,經與中國保險業(yè)監(jiān)督管理**協商,我部決定,在現有無船承運業(yè)務保證金方式之外,試行無船承運業(yè)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供無船承運人選擇。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yè)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無船承運業(yè)務經營資格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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